2020四川輔警考試題庫: 善意取得你懂了嗎?
2020-05-18 13:57:00|來源:中公四川警法考試網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指無權處分人將動產或不動產處分給他人,善意受讓人依法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6條明確規定動產和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自《物權法》頒布以來,善意取得制度進一步維護了交易安全,使物的經濟效用得以充分發揮,有力保障了市場經濟的有序健康發展。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占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二、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1、出讓人無處分權。
2、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4、不動產已登記,動產已交付。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
四、不適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追償。
【小試牛刀】甲計劃去北京進修學習半年,將自己的自行車交由朋友乙保管并使用。在甲進修學習期間,乙將該自行車以合理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可要求乙賠償損失
B.甲可要求丙返還該自行車
C.甲可要求乙與丙共同賠償損失
D.甲可要求丙賠償損失
【答案】A。解析: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無權處分人將財物(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如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物時系出于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財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本題中乙無權處分,丙善意且以合理價格受讓,故丙取得自行車的所有權,甲不能要求其返還,只能要求乙賠償損失。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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