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四川公安院校聯考題庫: 從“女子非法潛入醫院隔離病房偷竊”案件看盜竊罪
2020-05-01 11:43:59|來源:中公四川警法考試網
最近屬于新型冠狀肺炎的特殊時期,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竟然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2020年3月2日深夜,一女子偷偷溜進該醫院,將在醫院住院的新型冠狀肺炎患者的手機竊走,該手機價值2千元,后悄悄離開。事后案發,該女子被警方查處并抓獲,由于接觸新型冠狀肺炎患者,該女子現在在醫院隔離查看。這個事件的關鍵點就在于該女子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而在刑法分則中盜竊罪是刑法分則的重點內容,通常以單選題的形式考察,因此要重點掌握。
一、概念
盜竊罪,是指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二、成立條件
1、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2、客體
盜竊罪侵犯客體的是侵犯了他人財產利益。
3、主觀方面:故意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合法占有者或者違法占有者使用竊取的方法,竊取他人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秘密竊取他人公私財物的犯罪手段,是盜竊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搶奪罪、搶劫罪的顯著特點。
在本案中,該女子秘密闖入隔離醫院,竊取病房的病人的手機,價值2千元,符合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法律規定,成立盜竊罪,法定刑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該罪的既遂標準即:行為人取得了財物或已經使得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本案中,行為人已經秘密取得手機,病人喪失了對該手機的控制,滿足盜竊罪的既遂條件,因此構成盜竊罪既遂。
三、盜竊罪的其他行為類型
(1)多次盜竊: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
(2)入戶盜竊:指非法進入他人戶內盜竊。
(3)攜帶兇器盜竊:指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
(4)扒竊: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
四、盜竊罪的既遂
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對財物的控制或行為人取得財物,認定是盜竊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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