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書記員考試題庫: 《民法》關于自然人宣告死亡的相關規定
2020-05-14 14:29:24|來源:中公四川警法考試網
本節咱們一起來學習的是自然人宣告死亡制度的相關知識點,同樣這一塊也是偏向識記性考察,考察難度不大,主要考察宣告死亡的條件和宣告死亡之后的法律后果,考察題型主要是單選題和判斷題,題目難度適中,需要童鞋們和小編一起認真學習。
一、概念
自然人宣告死亡制度是指當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間,經由利害關系人申請,滿足條件,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概念基本不考,主要是考察宣告死亡需要滿足的條件,所以童鞋們重點掌握宣告死亡的條件和法律效果哈。
條件狀態 自然人下落不明;
時間(高頻考點,童鞋們一定要精準記憶)下落不明滿4年;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2年;意外事件且經有關機關證明無法生存的,無時間限制(即利害關系人可隨時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的人死亡)申請人(高頻考點,記住即可)利害關系人(無順序限制);
公告期(高頻考點,童鞋們一定要精準記憶)1.下落不明滿4年和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2年的公告期都是1年;
2.意外事件且經有關機關證明無法生存的公告期是3個月。
宣告機關(高頻考點,記住即可)人民法院。
法律后果(高頻考點,記住即可)人民法院公告期滿,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一旦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發生一樣的法律效力(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具體的我們從婚姻、財產和子女三方面來學習。
婚姻方面:宣告死亡判決作出之日起,婚姻關系自行消滅;子女方面:宣告死亡判決作出之日起,配偶可單方決定將子女送養他人;財產方面:宣告死亡判決作出之日起,產生繼承關系。以上就是宣告死亡制度的相關知識,各位童鞋一定要重點記憶宣告死亡的時間和公告期,這兩部分屬于高頻考點,同時也是識記性考點,不難,信大家只要和小編一起認真學習一遍就能精準記憶了,大家記得再鞏固復習一下哈。
【例題】(單選)張三出海打漁,遇見海上風暴,家人尋求未果,請問張三下落不明多久可以申請宣告死亡()
1年2年3年4年【答案】B。解析: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2年,利害關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其死亡,本題中張三遇見海上風暴,這是意外事件,所以只需要張三因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2年利害關系人即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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